2019年第11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和新申报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豫建建〔2004〕133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09〕138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2019年第11批延期和新申报企业考核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0日。
公示内容为不合格的,企业应当进行整改,并在公示期内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公示期结束仍不满足安全许可证审批要求的,不予审批,企业整改合格后可重新进行申报。审查意见中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企业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登录、查询具体审查意见,公示结论为不同意的企业可在公示期内在线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公示期内,申报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89号河南建设大厦
政务服务大厅(河南建设大厦一层)电话:0371-66255529
附件:2019年第11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和新申报审查意见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