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质量控制标准规范
1、除临时接地装置外,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
2、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应可靠连接。
4、电动机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5、母线槽与分支母线槽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6、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7、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
8、灯具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9、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10、金属电缆支架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11、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金属导管内。
12、塑料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面内。
13、配电箱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4、灯具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与感烟探测器、喷头、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5、开关、插座的接线应符合规范要求,保护接地导体在插座之间不得串联连接。
16、接地干线应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
17、等电位联结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