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工程质量控制标准规范
1、每台电梯运行平稳,平层准确。运行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声光信号显示应清晰正确。
2、消防电梯必须在基站或撤离层设置消防开关。
3、每台电梯应在机房入口处、便于操作处单独设主电源开关,其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动力与控制线路应分别敷设。
5、限速器运转应平稳,动作速度与电梯额定速度应相符,铅封封记应完好无损。
6、机房和井道内的配线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电管或线槽,金属线槽应可靠接地跨接,但不得作为设备的接地体。
7、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有轿厢慢速移动措施。松闸板手应涂刷红漆,盘车装置应涂刷黄漆。
8、井道内导轨支架如果采用焊接方式,其焊缝应连续,并双面焊牢。
9、机房环境干净整洁,机房门、窗设置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规定,机房内各种标识清晰,电源开关、控制柜、曳引机、限速器编号一致。
10、自动扶梯和人行步道的驱动和转向站干净整洁,各种标识清晰,救援说明符合实际情况,使用须知清楚、醒目。
11、自动扶梯、人行步道外侧应封闭,外观清洁,无污损。防碰板设置应符合《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