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试行)
文号:郑建文〔2016〕8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试行)》(豫建设标〔2016〕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实施后,郑建文〔2015〕6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试行)(豫建设标〔2016〕47号)点击下载此文件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