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住建〔2016〕30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高新区建设规划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建办人〔2016〕7号),为做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取消后的相关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或发包人)自行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必须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专用章。
二、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委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必须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专用章。
三、投标人(或承包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报价无需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和盖专用章。
四、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招标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加盖造价执业人员专用章和提交造价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通知的规定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取消后新的政策出台前,以本通知为准。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