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抽查暨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豫建科〔2019〕28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河南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豫政〔2016〕210号)有关要求和我厅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安排,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强化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监管,逐步完善“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抽查暨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随机抽查及信用评价对象
(一)随机抽查对象
1.依法取得工程造价资质且工商注册地在本省的企业;
2.在本省执业的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信用评价对象
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且工商注册地在本省的企业(企业自愿申报2019年度信用评价)。
二、随机抽查及信用评价内容
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通知》(建办标〔2017〕43号)《河南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监管办法》(豫建设标〔2017〕91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申报审批及省外进豫执业登记事项的通知》(豫建科〔2019〕85号)等有关要求,依托“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http://222.143.34.229:9900/login)”(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确定以下随机抽查和信用评价内容。
(一)随机抽查内容
1.工商注册地在本省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情况
(1)企业营业执照(以监管系统中已上传数据为准);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以监管系统中已上传数据为准);
(3)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以监管系统中已上传数据为准);
(4)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监管系统中已上传数据为准);
(5)企业缴纳社保情况:系统自动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保端口对接查询(已退休人员需将退休证扫描件上传至监管系统)。
2.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执业登记情况
(1)登记管理:是否在监管系统中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单项业务或分支机构登记。
(2)进豫执业登记的分支机构注册造价工程师社保缴纳情况(依托“全省统一社保数据对接端口”查询)。
3.成果文件质量
在监管系统中随机抽取成果文件或根据省外企业中标情况确定成果文件,并依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定表》(详见附件2)评分。
(二)信用评价内容
申报信用评价企业需满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通知》(建办标〔2017〕43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申报审批及省外进豫执业登记事项的通知》(豫建科〔2019〕85号)等有关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信用评价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3),并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1.承诺事项
(1)股东出资协议(以监管系统中录入数据为准);
(2)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以监管系统中录入数据为准);
(3)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企业在系统上传扫描件);
(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在系统上传扫描件);
(5)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存档证明(企业在系统上传扫描件);
(6)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或增值税)发票(以监管系统中录入数据为准);
2.资质管理情况
(1)企业营业执照(以监管系统中已上传数据为准);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以监管系统中已上传数据为准);
(3)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以监管系统中已上传数据为准);
(4)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监管系统中已上传数据为准);
(5)企业缴纳社保情况:系统自动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保端口对接查询(已退休人员需将退休证扫描件上传至监管系统)。
3.企业基本情况、成果文件质量
在监管系统中随机抽取成果文件,并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表》(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定表》(详见附件2)对申报企业的评价资料进行线上评分。
4.不良行为:
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表》(详见附件1)有关不良行为标准认定。
三、随机抽查及信用评价组织流程
(一)随机抽查组织流程
1.按照“双随机”抽查规则,厅科技与标准处会同厅机关纪委通过监管系统随机抽取受检企业以及受检项目,并向社会公布受检企业、受检项目。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知受检企业在监管系统中完善被抽取到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受检材料(符合国标的XML文件、立卷标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会同同级机关纪委登录监管系统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并向社会公布执法人员名单及执法证号。
4.厅科技与标准处会同厅机关纪委通过监管系统随机抽取有关专家、按照同一项目匹配不同地市专家的原则,进行专家与项目的匹配。
5.成果质量检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按照监管系统自动分配的受检项目组织抽取到的专家依据(附件2)对企业的成果质量进行评分。
6.资质管理情况核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组织抽取到的专家对工商注册地在本辖区的企业(含外省进豫分支机构、外省进豫承接单项业务项目所在地)资质管理(进豫执业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取证,按要求签字存档,并将资质达标情况(进豫执业登记情况)、取证资料等提交至监管系统。
7.对需要到现场核实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外省进豫执业企业),由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会同检查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取证,并将现场核查情况上传至监管系统。
8.省厅组织抽查复核后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结果,企业自行登录监管系统打印随机抽查结果二维码。
(二)信用评价组织流程
1.企业通过监管系统提交申请,并上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信用评价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3)原件扫描件1份。
2.系统在申报截止日自动完成信用评价各项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并自动完成部分评价指标评分工作,形成自评价得分表。
3.厅科技与标准处会同厅机关纪委通过监管系统随机抽取参评企业受检项目,并向社会公布参评企业受检项目。
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知参评企业在监管系统中完善被抽取到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参评材料(符合国标的XML文件、立卷标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5.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会同同级机关纪委登录监管系统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并向社会公布执法人员名单及执法证号。
6.厅科技与标准处会同机关纪委通过监管系统随机抽取有关专家、按照同一项目匹配不同地市专家的原则,进行专家与项目的匹配。
7.成果质量评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按照监管系统自动分配的受检项目组织抽取到的专家依据(附件2)对企业的成果质量进行评分。
8.承诺事项及资质管理情况评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组织抽取到的专家对工商注册地在本辖区的企业资质管理情况(含承诺事项)进行核查、取证,按要求签字存档,并将资质达标情况、取证资料等提交至监管系统。
9.对需要到现场核实的企业,由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会同检查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取证,并将现场核查情况上传至监管系统。
10.厅科技与标准处组织抽查复核并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后,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企业或个人应在公示期内向省厅实名书面提出复核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省厅组织复核后,将复核意见告知申请复核的企业或个人。
11.公示期满后,省厅按照有关规定公布企业信用等级,企业自行登录监管系统打印信用等级二维码。
四、随机抽查及信用评价结果
(一)随机抽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优秀(成果质量优秀):资质达标(省外企业按要求进豫执业登记),无不良行为;
2.良好(成果质量良好):资质达标(省外企业按要求进豫执业登记),无不良行为;
3.合格(成果质量合格):资质达标(省外企业按要求进豫执业登记),无不良行为;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
(1)资质不达标的,省外企业未按要求进豫执业登记的;
(2)资质虽然达标,但造价咨询成果低于60分或有不良行为的;
(3)有不良行为的。
(二)信用评价结果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AAA、AAA-、AA、AA-、A五个等级:
1.AAA(信用特优企业):资质达标,成果质量特优,无不良行为;
2.AAA-(信用优秀企业):资质达标,成果质量优秀,无不良行为;
3.AA(信用良好企业):资质达标,成果质量良好,无不良行为;
4.AA-(信用一般企业):资质达标,成果质量合格,无不良行为;
5.A(信用警示企业):资质达标(省外企业按要求进豫执业登记),成果质量低于60分,无不良行为。
6.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定为无信用等级且限期整改企业:
(1)资质不达标的;
(2)有不良行为的。
五、随机抽查及信用评价时间安排
1.随机抽查企业和自愿申报2019年度信用评价企业登录监管系统,自查完善自2018年10月1日(发票开具时间)以来所承接项目,上传信息应真实、完整,附件应清晰、位置正放。
2.信用评价申报端口于2019年10月15日23时59分截止,系统将自动关闭。
3.2019年10月20日前,厅科技与标准处会同厅机关纪委通过监管系统随机抽取随机抽查受检企业及受检项目、信用评价参评企业参评项目,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受检企业及受检项目、信用评价参评企业参评项目。
4.2019年11月10日23时59分前,随机抽查企业和自愿申报2019年度信用评价企业,将抽取到的项目资料进行完善并上传至监管系统。
5.2019年11月15日前,厅科技与标准处会同厅机关纪委通过监管系统随机抽取有关专家,进行专家与受检项目、参评项目的匹配。
6.2019年12月10日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初步评价,将随机抽查情况、信用评价情况录入监管系统并提交
7.2019年12月31日前,我厅在门户网站公布随机抽查结果,公示信用评价结果。
8.公示期满,适时公布2019年信用评价工作结果。
六、随机抽查及信用评价结果处理办法
(一)对于依法取得工程造价资质且工商注册地在本省的企业
1.对资质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列为重点监管企业,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各项评奖评优活动。限期整改后企业资质仍达不到相应资质标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企业。
(二)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1.对不按要求进行进豫执业登记的,进豫执业登记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以及社保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对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必要时进行不定期专项检查。
七、有关要求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抽查暨信用评价工作是我省开展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认真组织,按时完成。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应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问题,应进行现场取证上传至监管系统。
(三)省厅统一规定全省成果文件质量评分时间段,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全省统一评审时间段内负责本地市专家核查端口的开启和终止。并组织电子化评审、按要求签字存档、将取证资料上传至监管系统。
(四)本次成果质量检查,不再要求受检企业提供纸质材料,全部采取网上核查,原则上同一成果质量将由不同地市的造价专家负责打分。当参评专家对同一项目打分偏差较大时,省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进一步的复核工作。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厅科技与标准处:胡智慧 0371—68107586
系统技术支持:0371—61312182
附件下载:下载全部附件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表
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定表
附件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诚信承诺书
2019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