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备案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2020〕24号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有关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豫设立分支机构不再进行网上备案登记。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执业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通过我厅网站“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http://222.143.34.229:9900/login)”按要求录入信息。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申报审批及省外进豫执业登记事项的通知》(豫建科〔2019〕85号)不再执行。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