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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省级新型墙体材料认定权限的通知
  • 2020-8-28 14:32:03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下放省级新型墙体材料认定权限的通知

    豫建科【2020】31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政效能,根据《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并征求意见,决定将省级新型墙材认定权限(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板材类产品)下放至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简政放权

      省级新型墙材认定权限(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板材类产品)从2020年9月1日下放至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9月1日起,所有自愿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的生产企业,均可向所属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或所在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申报资料,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认定,对通过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核发《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

      二、规范认定服务

      1.增强认定服务能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新型墙材认定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充实新型墙材行业专家库,严格按照《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做好对辖区内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服务工作。省墙改办将加强对各地新型墙材认定工作的指导,编制河南省新型墙材认定工作手册,协调省级行业专家做好技术咨询服务,各地可以从省级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参与认定审核。

      2.提高认定工作效率。自9月1日起,《认定书》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统一规则自行编号和管理,省直管县(市)《认定书》编号由所在省辖市统一分配号段。各地要严格统计报送制度,按照统计要求,在每季度第一月10号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新型墙材认定汇总表。

      3.提高服务企业意识。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放管服”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有关规定,不得强制要求新型墙材企业进行产品认定,不得对外地产品进行重复认定;按照本地政务服务要求,落实好认定事项“网上办理”,提供认定书邮寄等服务,积极推广电子证照,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科学运用本级网上认定管理平台,积极推动省市平台对接,支持各地使用省厅统建的新型墙材认定系统开展认定工作。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应完善对新型墙材产品特别是经认定产品的监督检查制度,将新型墙材应用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健全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新型墙材认定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申请资料与办理程序。

      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以往发布的新型墙材认定文件内容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