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部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期的通知
豫建市[2023]13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精神,我省已核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7月30日到期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