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7〕1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严格工程建设程序,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控,现将有关问题通...
- 2017-03-14 18:41:12
- 关于河南省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16年度报告的通告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47号)和《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16年度报告相关事项通告。
- 2017-02-21 19:55:02
- 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历史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
- 建筑业企业2012年1月1日之后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2007年1月1日之后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本次业绩补录截止至2017年4月30日,主要针对建筑业企业补录既有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其他专业的总承包业绩和专业承包业绩可暂不补录。
- 2017-02-01 21:49:54
- 关于开展总承包特级和一级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一级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 豫建资质〔2017〕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的通知》(建市资函〔2016〕116号)和《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市资函〔2016〕136号)要...
- 2017-01-09 20:04:50
- 关于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
- 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河北消防网):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公安部消防局通知要求,2017年1月1日起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实行正式资质管理。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告的原53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临时资质暂时有效,续期复审工作另行通知。 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6年12月30日 进一步阅读: 中国公安部消防局文件通知,公消〔2016〕420号,关于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 ...
- 2016-12-30 19:44:20
- 关于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消〔2016〕420号 关于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部消防局印发《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4〕122号),明确自2014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临时资质管理。根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的实际情况,部消防局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
- 2016-12-30 10:29:03
- 2016年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公示
- 2016年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公示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会《关于开展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选树宣传活动的通知》(豫建〔2016〕126号)要求,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委、局)工会、厅直工会、省外出建筑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中建在豫企业工会推荐和职工自荐互推,有关专家评选,并征求有关处室意见,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会拟授予丁保华等50名同志2016年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称号(名...
- 2016-12-29 13:55:56
- 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2016〕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调控工作,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稳定住房价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升级现有限购政策。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规定限购区...
- 2016-12-22 21:07:36
-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 省政府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商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局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
- 2016-12-15 07:57:48
- 河南省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
- 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商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局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
- 2016-12-14 14:4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