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第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各企业若对初步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诉,申诉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凡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对于升级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类别资质,新设立企业弄虚作假的,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