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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州市建委取消办事不必要证明的通知
  • 2015-10-31 10:35:11

  •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取消民生服务事项中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民生服务事项中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的通知》(郑政〔2015〕44号)要求,现取消涉及我委的3项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具体取消的不必要证明和该证明涉及的民生服务事项如下:

      1.计划生育证明

      涉及民生服务事项:外地进郑企业人员登记。即:外地进郑企业办理信用登记时,不再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理由:计划生育监管是计生部门法定职责,公民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应影响到其基本的就业权和生存权。确需了解的,相关部门应当向计生等部门核实。

      2.单位介绍信

      涉及民生服务事项:郑州市企业办理“三无证明”(无质量安全事故、无市场不良行为、无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及办理其他有关企业及其人员资质资格等。即:企业在办理“三无证明”、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无在建证明或办理其他有关企业及其人员资质资格时,在提供授权委托书后,不再另外出具单位介绍信。

      理由:有关部门为证明经办人是受所在企业委托办理相关事项而要求企业提供,事实上经办人和委托企业的委托授权书即能够起到证明作用。

      3.诚信证明

      涉及民生服务事项:外地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及其他中介机构信用登记。即:外地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及其他中介机构在办理信用登记时,不再另外出具诚信证明。

      理由:外地企业或中介机构的依法开展业务情况属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督范围,业务办理中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内部公文函请有关部门告知相关情况和通过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等了解相关信用信息,无需企业自行办理。同时,信用登记亦不在市城建委的行政权责事项清单之列。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