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提醒原省劳务办审批的劳务企业尽快办理属地化的通知
各原省劳务办审批的劳务企业,各相关单位:
按照《省劳务办初审办理的劳务企业归属工商注册地管理的函》(豫建建函〔2015〕31号)及建筑业企业换证工作相关要求,到2016年6月30日,我委将停止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原省劳务办审批的劳务企业旧版资质证书中具有模板或脚手架资质的将不再换发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对逾期未换证企业会带来影响。请未办理属地化登记的原省劳务办审批的劳务企业尽快到我委1401室办理属地化管理,符合换证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换证(咨询电话:67188920,67188895)。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