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图审查网上申报系统正式启用的通知
文号:郑建文〔2016〕89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70号)的要求,为了规范建设单位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机构服务水平和审查质量,促进行业自律,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环境,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发了施工图审查网上申报、自动分配系统,经过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期间的试运行,并根据试运行情况做出了相应的修改完善,顺利通过验收,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启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包括各县(市)、上街区、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不包括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
二、登录方式
(一)各有关单位可以通过郑州建设信息网(www.zzjs.com.cn)或郑州勘察设计信息网(www.kjks.com)登录“施工图审查网上申报系统”,可以在网页上下载操作手册,也可以登录后根据系统指引进行操作。
(二)各县(市)、上街区建设局应明确专人负责,根据系统设定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该系统,网上查询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情况。
(三)各有关建设单位可以通过登录该系统,以单位基本信息注册成功后,即可网上申报施工图审查。
(四)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也可以根据系统设定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该系统,网上查询建设单位选中本审查机构的项目信息,并可以网上或电话反馈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所需资料等,积极主动、优质服务。
三、网上申报施工图审查主要流程
(一)项目信息录入
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报告,以下简称施工图)编制后,方可在网上申报系统上如实录入项目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比较选定
建设单位录入项目信息后,网上申报系统将从满足条件的审查机构中,自动抽取两家施工图审查机构供建设单位比选;建设单位应在自动抽取审查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经过比较,从中选择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逾期未选择的,系统将自动分配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
(三)合同订立
建设单位应在系统自动抽取施工图审查机构后10个工作日内,与自行选定或系统自动选出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签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如果建设单位已申报项目并通过系统自动抽取施工图审查机构、却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通过系统选定的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合同,则该申报项目将会被系统自动冻结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待系统解除冻结后方可再次进行自动分配、选取审查机构;如果因施工图审查机构不签订合同的,市建委将根据核查情况,对审查机构扣减当年(或下一年度)该项目所占比例1~3倍的分配比例;同时,一年内同一单位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不签订合同的,还将对相关责任单位计入诚信不良记录。
四、监督管理
(一)各县(市)、上街区建设局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施工图审查监管工作,结合该系统做好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
(二)该系统自动收集工程项目相关主体的信用信息,将纳入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建设市场监管信息系统。
(三)我委将结合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对违规行为的相关主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其他
(一)在该系统正式运行后,建设单位应通过该系统选定审查机构;但之前,直接委托审查机构并已签订审查合同的项目,应于2017年2月1日前登记录入该系统储备项目库中,待条件具备时激活。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勘察设计企业应积极向建设单位宣传该系统的推行和应用,并指导建设单位填报项目相关信息。
(三)各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向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反映,联系电话:0371-67188922,67188925,传真:67188925。
(四)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质量意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审查专家和业务受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并且不得借机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