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专家评审劳务报酬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建〔2018〕83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审计厅审计要求,参考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豫财购〔2017〕9号)规定,现就我厅专家评审劳务报酬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家评审劳务报酬标准适用于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属各单位组织的项目评审。
二、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按照实际评审时间计算。评审时间即评审专家按照通知要求到达评审现场签到到开始提交评审报告时间止。期间用餐与休息时间不计入评审时间。
评审时间在3小时以内的,劳务报酬为每人400元,超过3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每人增加100元。超过0.5小时(含)不满1小时的,按照1小时计算;超过时间不满0.5小时的,增加50元。
评审专家因迟到影响评审活动正常进行的,酌情扣减其劳务报酬100-200元或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专家评审劳务报酬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四、专家评审劳务报酬由负责组织评审的单位支付。
五、专家评审劳务报酬如有统一规定,按统一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