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优化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8〕5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一网通办”前题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省市县三级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为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我省勘察设计审批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审批一网通办
自2018年9月1日起,凡河南省权限内负责审批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升级、延续、增项、变更、遗失补办及重新核定事项,企业资质全部从“河南政务服务网”申报,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0版系统停止申报使用。
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查核准的勘察设计资质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管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部令第32号)第九条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我省的资质延续审查工作,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3]106号),仍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申报办理。
二、企业申报信息发布
(一)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申报
企业申报资质时,需登陆“河南政务服务网”选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找到需要申报的行政事项,点击“在线办理”直接进入申报系统,按需要填写的表单逐一填报,企业申报数据与勘察设计“四库一平台”数据已实现互联互通,系统可自动提取本企业人员、业绩、相关信息等,完成在河南政务服务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络端口上报。
(二)受理窗口只需收取申报表和企业法人承诺
企业网上申报后,到我厅政务服务大厅2号受理窗口提交一份带条形码的纸质的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承诺书)),无需提交其他纸质附件材料,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告知补正,不予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并转办业务处室审查办理。
(三)审查意见网上公示公告
运用河南省勘察设计“四库一平台”数据,针对勘察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特性,根据我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网上抽取审查专家进行网上审核,网上汇总专家审查意见,网上推送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公告决定。
(四)证书领取可优选邮寄上门
我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后,由厅政务服务大厅负责将证书优先通过物流邮寄上门,邮资由企业支付。
(五)实现数据备案,数据入库
网上申报资质需要的信息要件应录入勘察设计“四库一平台”,行政许可网上办理过程中需要的技术人员、企业业绩需录入工程勘察设计“四库一平台”,并经预审核后,方可用于勘察设计资质申报,入库要求请参照《关于开展勘察设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豫建设标〔2017〕87号)。
(六)强化事后动态监管
每年组成检查组,按一定比例抽取资质申报单位进行批后核查。若抽查中发现存在承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依据有关规定撤销新核准的资质,计入不良行为信用记录,按规定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其资质申报工作,同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形成资质管理的动态核查机制。
三、网上申报、网上审查工作程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权限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报基本流程是:
企业在河南政务服务网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受理、核对申报材料、材料齐全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组织专家网上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告审批结果→准予行政许可的由厅政务服务大厅优先邮寄送达资质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流程。企业网上申报。企业办事可以随时申报资质,实现全程电子化申报办理。企业只需前往窗口一次提交书面资料,减少企业现场办理等候时间。专家网上审查。取消初审环节,谁许可谁负责,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减少企业填报材料,减少审查中的重复工作量,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实现线下线上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监管。运用大数据监管。通过信息共享,多渠道采集企业相关数据,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中企业、人员、项目、信用四大基础数据库,使资质审批与行业监管能共享共用、尽享尽用数据信息。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在简化和方便企业资质申办的同时,利用共享信息、备案数据的核对,严格把关必须审核的内容,建立审批后动态监管机制,既提升服务又严格监管,引导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
(三)宣传引导。解读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办事提供清晰指引。加大对操作系统应用的培训,将申报系统应用宣传与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相结合,推进审批服务便捷化、智能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五、其他说明事项
1.废止《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我厅权限内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豫建设标〔2017〕66号)文件。
2.本通知中有关优化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我厅勘察设计权限内审批资质申报材料事项自2018年9月1日起按本通知实施。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