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立骨干建筑企业定期上报改革发展情况制度的通知
豫建建〔2007〕82号
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我省建筑业发展步伐,省政府连续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6〕110号),并确定了100家重点扶植的骨干建筑企业,其中施工企业占75家。为及时掌握骨干建筑企业发展情况,研究支持骨干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交流发展中的经验,切实做好对骨干企业的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骨干建筑企业定期上报改革发展情况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上报主要内容:
企业为实现年度改革发展目标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按照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深化体制改革、促进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具体做法;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先进经验;省外市场开拓情况;其它改革发展情况等。
二、上报范围。全省75家骨干建筑施工企业。
三、报送要求。企业根据各自分组情况(详见附件),将时间跨度内的基本情况,按规定时间,分别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厅建管处。以后形成上报制度,每隔三个月上报一次。请各企业确定一名联络员,在第一次报送基本情况时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办公电话、移动电话和电子信箱一并报厅建管处。
电话/传真:0371—66268356
联系人:上官玉磊
电子邮箱:SGYL9188@126.com
二○○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