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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骨干企业发展的意见
  • 2016-8-1 12:14:39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骨干企业发展的意见

     
      豫建建〔2014〕6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建筑业骨干企业是我省建筑业发展的排头兵、行业转型升级的主力军、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建筑业骨干企业(以下简称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出一批具有全国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建筑业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带动我省建筑业再上新台阶,经研究,现就扶持建筑业骨干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推动骨干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自2006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来,我省建筑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持续提升,发展步伐明显加快。2013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突破700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完成1845.79亿元,占全省GDP的5.74%;上缴税金247亿元,占全省地方税收的14.01%,建筑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其中,全省90家建筑施工骨干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占全省的46%,产业集中度特征明显,为带动全省建筑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我省建筑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的矛盾和挑战,特别是骨干企业大而不强、综合竞争力不足的问题仍较突出。因此,迅速做大做强一批骨干企业,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是发展建筑业的战略需要,是当前我省建筑业发展最紧迫的任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大做强骨干企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扶持骨干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努力营造全省上下扶持骨干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深化企业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建立大企业、大企业集团的战略部署,引导骨干企业走改制、改组、改造的发展道路,把兼并重组作为推动企业做大做强、集约发展的重要措施,鼓励骨干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或参股其他企业。支持企业走适度多元化经营道路,鼓励有条件的骨干企业探索建筑工业化道路,推动建筑产品向相关产业拓展和延伸。推动骨干企业加强体制机制创新,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的内生动力和市场综合竞争力。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以制度流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企业决策、管理水平和效率。在骨干企业全面推行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改革劳务用工方式,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应拥有一定数量的技术骨干工人,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拥有独资或控股的施工劳务企业。落实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政策,探索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形成稳定的新型建筑产业骨干工人队伍。
     
      三、加快转变企业生产发展方式。稳步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尽快出台扶持政策,鼓励骨干企业先行先试。引导骨干企业攻克建筑产业现代化设计、生产、施工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适合河南实际的预制构部件及配套产品,建立产业化基地和大型产业集团,积极开展工程试点示范,力争2015年底前推动骨干企业建成一批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
     
      四、加强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和科技创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骨干企业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对骨干企业在BIM技术应用、环保节能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施工工法创立等方面给予重点指导。邀请专家到企业、施工现场进行授课指导,切实提高骨干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大力支持骨干企业工程创优创新,在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工地、省长质量奖、中州杯、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安全奖项评选,科技项目申报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施工工法创立等方面对骨干企业予以优先受理和推荐。鼓励骨干企业开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相关技术研发和实践,对获得绿色星级标识的建筑除享受国家及地方政策支持外优先推荐绿色创新奖,帮助骨干企业争取国家及省科技攻关、示范工程专项奖励支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实行建设工程优质优价政策。鼓励支持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及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筑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应占营业额或产值的比例不低于0.5%,可用于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和重点项目的研发。对通过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等方式节约项目投资的,建设单位应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建筑施工企业。
     
      五、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开拓省外和境外市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驻外办事机构要加强与省外有关部门的协作,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大力宣传推介我省骨干企业,为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开拓省外市场提供优质服务。鼓励和支持骨干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和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以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
     
      六、加强骨干企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骨干企业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培养和引进人才,建立一支“年龄梯度合理,知识结构优化,行业涵盖全面”的建筑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创建一批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研发基地等机构,培养全省乃至全国的行业领军人才。支持骨干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申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一批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充实“河南省建筑行业高层次人才库”。强化执业人员继续教育,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进一步壮大执业人员队伍。支持基础条件好、技术实力强、具备条件的骨干企业组建相关部门认可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技能鉴定机构,授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和技能培训鉴定资格。对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国家级施工工法或2项及以上省级最高工程质量奖的项目负责人,予以优先推荐参加建筑类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
     
      七、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骨干企业必须树立“优先必须优秀”的理念,自觉约束市场行为。列入政府投资工程投标单位名录的骨干企业,参加投标时无需进行资格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骨干企业。本省行政区域内跨注册地施工的骨干企业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环节享受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设置门槛进行地方保护,不得设立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其承揽业务,不得要求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诚信证明、质量安全、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在建工程、无安全事故等相关证明。对违反规定的,省厅将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八、建立骨干企业行政许可绿色通道。骨干企业资质增项不受数量限制,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已取得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骨干企业,可直接申请增项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二级的相近类别总承包资质,也可直接申请增项相近类别的一级专业承包资质。已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骨干企业,可直接申请增项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已有专业承包资质级别的相近类别总承包资质。骨干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可直接向省厅申请,考核通过的企业在三年内不再进行动态考核(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除外)。骨干企业可直接向省厅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延期,不受申报批次限制,随报随办。
     
      九、切实减轻骨干企业负担。一是加强企业权益保护。对依法设定的各类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严禁向企业收取无法律依据的保证金,严禁以各种保证金、押金等名义占用施工企业资金拖延不还的行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评比、达标、认证等活动并收取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并提供会费、活动经费或其他赞助;不得向企业摊派、强制企业捐赠捐献等。二是稳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用保函方式替代现金质押,加快企业资金流转。探索业主责任保证担保,从源头建立和完善业主市场行为监督机制,防止工程款拖欠的发生。加大对“走出去”企业保函支持力度,为骨干企业提供投标、履约等工程担保保函服务,积极探索骨干企业获取国际保函的途径。三是探索建立骨干企业资信评定机制。拓宽融资渠道,为骨干企业取得银行信贷、融资及保函等提供支持。建立工程项目履约保函额度浮动机制,对资信评价优良的企业,适当调低担保比例,对资信评价差的企业,适当提高担保比例。
     
      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扶持骨干企业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抓实抓好。要统筹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强化骨干企业发展工作统计和行业运行监测,为骨干企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要切实加强行业管理,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骨干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要加大对骨干企业的宣传和推介力度,在全社会打造更多的优质品牌企业。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