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放初级职称初聘、考核认定权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有关主管单位、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开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汴办〔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下放初级职称初聘、考核认定权限,推进各县区、市直各主管单位、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认定初级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一)范围和对象
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
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除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外,不再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省辖市直及以上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再初聘中级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需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二)学历和年限要求
申请初聘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相近或符合所申报专业的有关要求。
1.中专或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考核合格,可初聘“员”级职务;大学专科毕业,在幼儿园、小学或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可初聘中小学三级教师任职资格;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可初聘中小学三级教师任职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单位考核合格,可初聘“助师”级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考核合格,可初聘“助师”级职务。
4.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可初聘“助师”级职务。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聘中级职务。
(三)办理程序
符合初聘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考核合格后,按属地原则由县区、主管部门、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认定。认定合格后可初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初聘中级职务,需报市职改办核准,并报省职改办备案。
(四)需提交的材料
1.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并加盖相应公章的《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3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及该表格的电子文本;
2.《河南省年度系列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A3纸打印)一式3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内的供职证明、年度考核表和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有效证件。
5.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手册》;
6.“员”级职务初聘“助师”级的,需提交“员”级资格证书、聘任证书;
7.有职(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需提交相应职(执)业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
二、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
(一)范围和对象
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在生产技术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和贡献的人员。
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不得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
农村大龄教师考核认定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大龄教师考核认定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4号)执行。
(二)申报条件
申报者具备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政治品德、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成就、履行职责等方面基本条件,能够熟练掌握并应用所申报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
1.中专或大学专科毕业,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单位考核合格,可考核认定“员”级职务;大学专科毕业,所学专业符合申报专业有关要求的,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满1年,单位考核合格,可考核认定中小学三级教师任职资格;中专毕业,所学专业符合申报专业有关要求的,在幼儿园、小学任教满1年,单位考核合格,可考核认定中小学三级教师任职资格。
2.中专毕业,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担任“员”级职务满4年,单位考核合格,可考核认定“助师”级职务。
3.大学专科毕业,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担任“员”级职务满2年,单位考核合格,可考核认定“助师”级职务;大学专科毕业,所学专业符合申报专业有关要求的,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并担任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单位考核合格,可考核认定中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中专毕业,所学专业符合申报专业有关要求的,在幼儿园、小学任教并担任三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单位考核合格,可考核认定中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
4.大学本科毕业,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相近或符合所申报专业有关要求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单位考核合格,可考核认定“助师”级职务。
符合上述学历层次要求,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不相近或不符合所申报专业要求的,须在相应工作年限要求上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考核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或符合所申报专业有关要求的,可考核认定“助师”级职务;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不相近或不符合所申报专业要求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单位考核合格,可考核认定“助师”级职务。
除卫生系列、中小学教师特殊专业外,其他专业可不要求所学专业和现从事专业一致。
5.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①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3年;
②考核认定“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8年或担任“员”级职务满4年。
(2)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1条以上:
①独立撰写并在CN或ISSN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②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的正式出版的本专业论著;或经单位批准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的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的本专业培训教材、技术手册等;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教材等一项以上,并正式实施。
③获县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大型以上企业或行业科技进步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④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⑤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一项通过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的技术项目;或完成一项有一定难度和较复杂的技术项目的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⑥作为主要参加者,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县级以上鉴定(验收),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⑦在县级以上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竞赛等评选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⑧在县级以上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竞赛等评选活动中,指导或辅导的人员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本人获得优秀辅导员称号。
⑨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具有一定规模企业表彰的。
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⑦⑧⑨条业绩条件可降低一个等级。
(三)办理程序
符合考核认定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考核合格后,按属地原则由县区、主管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认定。认定合格后可考核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考核认定中级职务,报市职改办核准,并报省职改办备案。
(四)需提交的材料
1.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并加盖相应公章的《河南省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3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及该表格的电子文本;
2.《河南省年度系列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A3纸打印)一式3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内的供职证明、年度考核表和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有效证件。
5.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手册》;
6.“员”级职务考核认定“助师”级的,需提交“员”级资格证书、聘任证书;
7.有职(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需提交相应职(执)业资格证书;
8.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的申报人员,另须提交申报条件所要求的业绩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
三、办理时间及备案工作
初聘、考核认定初级职称由各县(区)、市直各主管单位、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自主确定,通过认定合格的人员,需到市职改办进行备案。
备案所需材料:各县(区)、市直各主管单位、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正式红头文件一式三份,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河南省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电子文本一份。
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由市职改办统一打印、核发。
四、收费问题
我市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和考核认定工作,只收取证书工本费费用,资格审查费由各县(区)、市直主管单位、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收取,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执行。
五、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开封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初聘、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汴职改办〔2017〕3号)同时废止。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