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科目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建设工程经济 |
100 |
60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30 |
78 |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专 业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
公路工程 |
160 |
96 |
铁路工程 |
|||
民航机场工程 |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
通信与广电工程 |
|||
建筑工程 |
|||
矿业工程 |
|||
机电工程 |
二、请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抓紧做好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