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25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客观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详见附件2)。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类别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考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
- 2025-03-05 07:37:51
- 2024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土建、安装)考试考后资格核查结果公示
- 关于2024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规定和要求,对照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核查人员进行了考后资格核查,现将参加核查人员结果予以公示。请参加审核的人员自行查询公示中的人员名单。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6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
- 2025-03-04 07:49:48
- 商丘市领取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通知
-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领取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将于2025年3月3日起开始发放。为方便证书发放和考生领取,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证书领取凭证 在商丘市报名并通过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由他人代领的需持证书本人授权委托书(需注明双方人员信息、联系电话)、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领取。 二、证书...
- 2025-03-04 07:47:53
- 关于2024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 2024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交通运输局(委)、水利(务)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建设局、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业院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
- 2024-10-12 14:43:06
- 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的考生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
- 2024-06-22 22:21:51
- 2024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2024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原省人事厅、原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职〔2005〕22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24年度河南省二...
- 2024-04-14 16:19:19
- 关于做好河南省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共设2个科目,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其中,《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4个专业,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 2023-09-13 22:10:02
-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2023-08-11 14:34:37
-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土木建筑)考试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核查通知
- 现对2023年度河南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见附件1)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10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见附件2),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 2023-07-31 21:17:22
-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水利)考试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核查通知
- 按照有关要求,现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7月31日至8月8日。公示期间,河南省水利厅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371—65571134,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 2023-07-31 21: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