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自2015年9月1日起,凡是办理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等相关业务的人员,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7]025号)及《关于2015年河南省王册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建标定[2015]7号)文件中有关学时的要求,需完成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网络组续教育30学时选修课的学习,办理业务时必须提供网络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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