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第四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的通知
豫建科〔2019〕8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管理的通知(试行)》(豫建〔2018〕27号)的有关要求,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登记上报,现将河南省第四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名单予以公布。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对进入施工现场新型墙体材料的标识进行核验,并在相关台账中做好记录;拒绝标识缺失、模糊难辨或标注率低等不满足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在建设工程中使用。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