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第二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工作的通知
建协函〔2017〕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2017〕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第二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建协〔2017〕16号)要求,我会已对各地区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推荐申报的工程进行了初审,其中有148项工程符合申报条件(名单见附件1),我会将对这些工程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时间
复查时间定于2017年8月8日开始,8月底结束。每项工程具体复查时间由复查组与各推荐单位联系后确定。
二、复查要求
(一)复查工作执行《办法》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工作细则(试行)》(建协〔2011〕19号)(以下简称《细则》)。
(二)各推荐单位负责配合鲁班奖现场复查工作,督促申报单位按《办法》和《细则》的有关要求做好复查准备工作。
(三)复查时若遇到节假日,请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工作安排。
三、复查纪律
请各推荐、申报单位,复查专家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中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认真执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纪律规定》(建协〔2014〕23号)及《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接待工作要求》(见附件2)。
附件: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