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补充审核的通知
按照《关于2022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8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40号)要求,对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进行补充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第一次资格审核结果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复核人员和未按期完成资格审核人员(见附件1),资格审核由考试报名地省直或省辖市住建部门开展(各地审核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二、审核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学信网不可查验证书或中专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两年证明材料;
4.报考级别为考一科或考二科人员除提供1.2.3项材料以外,还需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应的工作年限证明。详见《2022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85号)免试条件中所列资料。
5.报考级别为第二专业人员除提供1.2.3项材料以外,还需提供另一专业的河南省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审核安排
1.补充审核具体时间安排及方式由负责审核地市自行确定,请各位考生提前联系;补充审核需在11月30日前完成。
2.补充审核为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最后一次审核安排,因被审核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核的,视为被审核人员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成绩。
3.参加审核人员务必遵守当地防疫规定,如进行现场审核请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审核部门维护现场秩序,做好疫情防控。
附件1:人员名单
附件2:资格核查安排表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