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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购房提示
  • 2025-3-4 7:54:39

  • 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购房提示

    尊敬的购房人:

      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示您在购房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请您认真阅读和了解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设置的公示栏、公示牌和公示台中载明的项目信息。

      二、请确认您有购买意向的商品房所在楼幢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请认真查阅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公示的“商品房销控表”,您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处于可售、抵押可售、现房销售状态,包括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整栋建筑公摊部位及面积、每套分摊计算依据。购买前要充分了解所购房屋的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是否存在抵押或查封等限制情况。

      三、认真查验销售要件是否齐全。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销售前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购买预售房源时,应注意《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中标明的预售房源信息,不要购买不在预售范围内或已被限制销售的房源。

      四、请认真查阅开发企业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含简介页、宣传单页等),广告的内容和销售人员对您购房的承诺,可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

      五、请认真查阅销售现场公示的所有信息,尤其是商品房项目“不利因素”信息;认真阅读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含附件)格式条款;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定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2014版网签合同,避免一房多售。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内部登记、VIP卡等形式,向您收取排号费、诚意金、认筹金、保证金、融资、借款等任何预订性质的费用;不要参与开发企业的违规销售行为、零首付、首付贷、售后包租返租等以免造成损失。

      七、您交房款时一定要核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并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按揭贷款购房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借贷银行将按揭贷款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

      八、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房屋维修资金,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行前往市民之家三楼房屋维修资金窗口缴纳维修资金,并保留好缴费凭证。如发现开发企业要求代收代缴房屋维修资金,请勿参与企业违规代收行为,以免造成损失,并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业主应当查看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为维护广大购房户的权益,我局慎重提醒广大市民,在购房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一定要认真查验项目的五证,特别是预售许可批准的销售范围,对超预售许可范围销售的房屋要坚决抵制,避免上当受骗。也请市民及时关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查询、购买手续合法的楼盘项目。

      监督举报电话:0395-310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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