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郑州市调整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案》、《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标准》,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现就郑州市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计取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内。在《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57号)文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增加以下费率:
1、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率增加1.80%。
2、市政道路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率增加3.18%。
3、市政桥梁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率增加0.54%。
4、轨道交通工程车站结构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率增加1.27%。
二、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该项费用使用清单,接受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招标和签订合同的工程可参照本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