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 合格证书专用章”的通知
豫建人教〔2015〕2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启用相关印章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加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用章(公章、钢印)”,不再加盖“河南省建设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专用章(公章、钢印)”。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加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用章(公章)”,“培训考核机构章(公章、钢印)”。
三、启用时间
自2015年10月1日起变更印章。加盖“河南省建设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专用章(公章、钢印)”的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更换。
四、办理程序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现场专业人员、技能人员证书的办理程序,仍按原规定执行。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