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恢复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郑承接工程的通知
文号:郑清欠〔2016〕1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底以来,郑州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在《郑州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梳理排查情况通报》(郑清欠〔2016〕2号)和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因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不稳定事件的通报》(郑建文〔2016〕33号)等文件中,因在承建我市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予以暂停在郑承接新的工程处理。通报处罚后,该公司高度重视,对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对其承建的项目进行整改,并已积极妥善处理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根据该公司整改情况,经郑州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即日起恢复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郑承接工程资格。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