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
豫建科〔2019〕13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5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满足绿色建筑工程计价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南省绿色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编号为HA01-31(02)-2019),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定额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