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结合河南省实际,现就全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助推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完善政策法规、创新管理机制、健全技术标准、拓宽推广范围,着力培育钢结构建筑新兴产业集群,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河南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政府协调推动,强化政策激励,加大金融、财政等扶持,营造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开发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完善建设体系。
2.示范带动,统筹推进。综合考虑产业基础等因素,统筹推进钢结构全产业链条和集群化发展。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城市建设,探索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制度、机制和模式创新,发挥政府投资或主导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扶贫搬迁、滩区迁建、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试点等工程率先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
3.问题导向、创新引领。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发力,统筹解决推广建设瓶颈问题和共性难题。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制度、机制和模式创新,支撑新技术、新工艺、新功能运用,探索构建新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政策体系和技术体系,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促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机制日臻完善和成熟。
4.质量第一,确保安全。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等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推广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严格部品质量,加强质量监管,强化主体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确保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质量安全。
(三)试点范围。依托国家及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试点市县(市),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经济发展、产业基础、抗震设防等因素,重点选择新乡市、安阳市、商丘市、济源市作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重点推广区域,明确试点企业,培育产业基地,开展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积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实践。
(四)工作目标。引导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试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等工程率先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引导特色地区及景区推广钢结构或混合结构住宅。到2022年,培育5家以上省级钢结构装配式产业基地和2—3家钢结构总承包资质企业,建成10项城镇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工程,积极开展装配式农房试点,探索建设轻钢结构农房示范村1—2个,通过科研攻关和项目实践,重点解决困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三板”配套、产品功能、系统集成和质量品质不优等突出问题,为规模化推广应用积累经验;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推广装配化装修,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体系。
(五)推进步骤。试点推进期(2019—2020年)。以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工程项目为示范引导,其他投资类型的项目积极跟进,建设一批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培育创建省级钢结构装配式、轻钢结构等5个产业基地,形成一批优势企业;加快推进河南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城市建设,建设4个以上城镇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工程,探索实践轻钢结构农房建设,大力推广装配化装修,基本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技术支撑、政策激励、社会监督、产业联动的工作机制。
巩固提升期(2021—2022年)。到2022年,培育2—3家钢结构总承包资质企业,完成5个以上城镇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项目)和1—2个轻钢结构农房示范村,及时研究总结形成解决困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三板”配套、产品功能、系统集成等技术指引、导则、工法和标准,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队伍初具规模,一批具有现代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专业化技能队伍基本形成。
二、试点任务
(一)加强科技创新。加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成套关键技术体系研究,重点研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围护体系及高效连接、防渗、防腐、防火、抗裂等适用技术,着力完善钢结构主体与外墙板、内墙板等部件及集成厨卫等相关部品的连接问题,积极推广应用住宅通用化产品和成套技术,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设计、制作、安装、运营、维护一体化,建筑、结构、机电、装修一体化;鼓励钢结构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中试基地等,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体系。
(二)健全标准体系。加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与创新,促进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防火、防腐和围护墙板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建立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和方法,组织编制《钢结构装配式桁架楼承板应用技术导则》《轻钢龙骨体系低层装配式农房技术导则》等符合省情、有利于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具有自有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标准,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
(三)推广适用技术。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应用力度,支持工程总承包企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项目管理软件,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网络平台,完善相关数据库,提高数据统计、分析和管控水平;强化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部品部件芯片识别和二维码识别等技术应用,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全生命周期的可追溯。积极推行标准化设计,提高设计单位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集成设计能力;推广施工组织信息化管理技术、物流运输管理技术、构件吊装技术和安全可靠的部品部件连接技术,鼓励施工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和推行绿色施工。
(四)完善产业链条。鼓励试点地区加快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上下游、标准化联动,发挥试点优势,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产业链。各试点城市应加大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企业培育力度,培育一批具有钢结构设计、制造施工、运营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龙头骨干企业。引导钢铁生产企业积极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高性能防火、防腐产品和标准化建筑用钢。引导钢构件生产企业更新生产装备、改进生产工艺,提升自动化和柔性加工能力。引导传统建材企业向新型建材企业转型,大力发展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配套的新型墙板、楼板、门窗等绿色建材。支持有实力的配套部品企业研发防火防腐与装饰装修等技术及产品,提高配套部品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水平。
(五)创新监管服务。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和设计施工一体化,健全与钢结构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培育装配式建筑全过程工程咨询,倡导政府投资工程率先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六)开展试点示范。鼓励重点推进地区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对政府投资或主导的保障性住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试点等住宅项目优先采用钢结构,对非政府主导项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开发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小区;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农村危房改造、黄河滩区迁建安置农房、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等采用钢结构,引导广大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轻型钢框架结构、低层冷弯薄壁钢结构等钢结构体系建设。各地按照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示范性强的原则,分年度落实试点示范项目。
(七)培养人才队伍。建立多层面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专业人才培训体系,推动形成政府引导、多方面参与的多元化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技能培训模式,加快培育一批满足发展需求的多层次专业人员,重点培养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设计类人才。积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人才知识更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一线工人技能竞赛等工作,支持行业协会、职业院校、企业合作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实践培训。指导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相关企业,以培育专业技术人员、一线技能工人等为重点,采用自主培训或委托培训的方式,开展岗前培训、技术培训、技能提升等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市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河南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城市,应在原有的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基础上,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进措施,强化项目落地,在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工程中落实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要求,将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细化为具体的工程项目,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库,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发布当年项目的名称、位置、类型、规模、开工竣工时间等信息,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技术方案论证,确保试点成效,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模式。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装配率达到50%的给于不超过20元/平方米的奖补,达到60%的给于不超过30元/平方米的奖补,单项奖补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押质押的种类和范围,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生产单位,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增量成本计入建设成本。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施工的项目在满足“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下,可不受管控天气停工限制;装配式建筑技术列入《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创新项内容予以加分,逐步加大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的权重;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对运输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运载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鼓励试点城市研究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优惠政策,有效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实施。
(三)强化服务指导。列入重点推进地区的城市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工程项目建设,鼓励研究实践钢结构装配式绿色建筑、钢结构装配式超低能耗建筑、钢结构装配式农村低能耗建筑等集成示范,打造一批样板工程;定时组织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交流或技术研讨活动,培养专门人才队伍;组建专家团队,开展专项调研,深入试点城市,加强咨询服务,帮助解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进中的技术难题。
(四)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网络、杂志等渠道,普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基础知识及其在提高工程质量、提升建筑品质性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公众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认知度,营造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共同关注、参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良好氛围,促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相关产业和市场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