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管理执法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当前,我省正处于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保障城市健康运行的任务日益繁重,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积极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对于改善城市秩序、促进城市和谐、提升城市品质具有重要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全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打造人民满意城管”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管理执法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省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和“为人管理城市”的工作理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抓城市工作,一定要抓住城市管理和服务这个重点,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彻底改变粗放型管理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的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的指示精神,围绕让城市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的工作目标,聚集人民群众需求,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执法服务意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对城市管理执法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省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不断巩固和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党的建设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终身课题常抓不懈,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落实落地。坚持以党建引领城市管理执法服务工作,扎实开展支部建设提质工程,促进党务、业务、服务深度融合,以党建促业务提升、促队伍建设、促为民服务。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决站稳党性立场和人民立场,树立真挚的人民情怀,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高度统一起来,全面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组织建设,着力打造特色城管党建品牌,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城管执法服务水平高质量。
(三)持续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继续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城市管理综合统筹协调职能,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机制,明晰城市管理执法职责。持续推进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转变粗放式治理模式,细化治理单元,将城市治理的重心和配套资源向基层下沉,聚焦城市管理主责主业,整合监管、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面向区域内群众开展服务。推进服务办理便捷化,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理环节,加快政务信息系统资源整合共享。坚持从群众需求和城市治理突出问题出发,推进服务供给精细化,找准服务群众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对接群众需求实施服务供给侧改革,办好一件件民生实事。
二、丰富城市管理执法服务内容
(四)创新服务载体。设立或依托现有的城管执法服务岗亭、城管社区服务站、城管会客厅、便民服务窗口等载体,优化站点布局,设置服务标识和服务事项标准,提供便民服务。可在服务载体内设置饮水机、应急医药箱、打气筒、雨伞、手机充电器、城市地图等便民服务设施,保证功能良好,保障服务规范。深入开展“城管六进”(进企业、进工地、进公园、进广场、进社区、进学校)活动,进行政策宣传、法律咨询等,提供便民利民惠民服务。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倡导城市管理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城管学雷锋志愿服务、创建文明城市志愿服务、关爱老人儿童志愿服务等多形式、常态化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城管开放日”、“公众体验日”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学生代表等观摩、体验现场执法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度,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五)拓展服务对象。以执法服务对象、下岗职工和城管系统内的困难家庭为重点,坚持依法执法与扶贫救弱相融合,建立帮扶对象“困难户”档案,采取多种措施,送温暖、献爱心。在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职责时,发现或遇到需要社会救助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等弱势群体,要帮助和护送他们到救助站或医院等机构。采取爱心捐助、定期慰问等方式帮扶生活困难的一线环卫清洁人员、园林绿化人员、协管人员等城管系统弱势群体。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针对环卫工人在作业过程中的困难和突发状况,应当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六)丰富服务内容。在春节、国庆等节假日以及政府组织的重大集会活动期间,城市管理执法应加强力量配备,加大巡查频次,强化管理与保障,保持城市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市容秩序规范有序、相关设施安全运行。中、高考期间,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提前部署,采取措施,重点解决校园周边存在的可能影响考生考试的各类市容秩序问题,严格查处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大校园周边建筑工地巡查和执法力度,避免噪声污染。可在考点设立“服务站”,维护考点秩序,提供免费文具、饮用水、防暑药品等,服务广大考生和家长,全力护航中、高考。在夏季瓜果热销时节,合理设置临时销售点,制作销售点地图,为瓜农提供针对性服务。针对重大疫情、爆炸、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以及暴雨、冰雪、大风等极端天气,制定工作预案,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相关应急工作,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
三、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服务效能
(七)继续推进服务型执法。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融合、教育与处罚结合,持续推行“721”工作法(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构建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城管执法模式。探索建立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梳理城管执法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有针对性的实施行政指导,从源头上化解行政相对人“被罚”风险,以“执法体检”+“指导防控”为城市健康运行提供服务保障。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调解、行政和解、行政扶助等柔性执法方式,探索梳理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指导行政执法相对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及时化解矛盾纷争,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八)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各设区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要积极向本地人大、政府申报立法项目,围绕城市管理急需、规范执法必备的制度需求,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便于操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构建城市治理法规规范体系。用法治思维破解城市治理难题,立“明规则”、破“潜规则”,用法治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过程全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促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认真落实《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管理执法行动规范》和《河南省城市管理文明执法规范(试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推行“律师驻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入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水平。
(九)强化科技执法能力。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与城市管理执法深度融合,充分利用已有数字城管平台,打造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整合、共创分享的智能化城市治理新模式,推动设施联通、信息互通、工作联动,建设大整合、高共享、深应用的智能化城市管理执法平台。积极探索和推广“互联网+执法”,利用技术手段减少直接执法,推进执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探索利用AI人脸识别技术,研究应用城管执法脸谱识别系统,推进“非接触式执法”等非现场执法。
四、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服务能力
(十)提升执法业务能力。立足于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评价,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目标任务,积极拓展教育培训渠道,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依托高等院校和培训基地,分层次、分类别组织执法骨干和一线执法力量培训,确保培训对象全覆盖、培训时间能落实、培训效果有保障。着眼职业技能提升,每月组织执法人员理论学习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个小时。结合队伍建设实际,定期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优秀案卷评查、现场应急演练、军事化训练等系列活动,系统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定期对协管员提供岗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职责任务、工作纪律、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执勤礼仪和队列训练等,促进协管员队伍素质提升。
(十一)持续强化执法保障。按照省厅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办公场所建设,设立固定办公场所,优化办公用房和业务技术用房,完善功能设置,合理配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无人机以及应急防护装具,保障执法工作需要。完善执法车辆保障机制,按照履行职责需要,配备执法执勤、日常巡查检查车辆,按《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标识涂装式样》喷涂标志标识,保持车辆完好、车容整洁、装备齐全。严格按照统一标准向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并按照规定年限及时更新。
(十二)加强职工关爱服务。以文明单位创建等活动为载体,探索设立职工关爱服务场所,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人员提供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工作就餐等服务。从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一线执法人员,妥善解决执法人员的福利待遇、晋升交流等问题。探索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机制,组建心理干预专家团队,开展执法人员心理健康评估,强化心理援助措施,畅通执法人员情绪纾解渠道,利用心理学知识提升一线执法人员情绪管理能力和现场执法技巧,及时化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心理压力。对恶意炒作抹黑执法人员的,要及时澄清,切实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休息休假、工伤抚恤等福利待遇及其它合法权益。
五、增强城市管理执法服务质量
(十三)严肃执法纪律。建立廉政提醒机制,定期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和协管员开展廉政教育,强化作风纪律,做到及时提醒、及时纠正,避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严禁无证从事执法工作、严禁吃拿卡要、严禁私用执法车辆等“六个严禁”,以及不得选择性执法、不得威胁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不得工作期间饮酒等“六个不得”执法纪律要求,坚决杜绝野蛮执法、粗暴执法等不文明执法行为,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素质。严厉查处非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穿着城管制式服装和佩戴城管标志标识、随意喷涂“城管执法”车辆执法行为,维护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形象。
(十四)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拓宽多媒体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及手机APP、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行业工作动态和典型事迹,善于主动发声,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传播正能量,让广大市民更好了解、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通过“最美城管人”推选、“城管微电影”评选、“城管故事”征文、“城管知识”有奖答题、“城管模拟执法”演练等系列活动,积极发掘先进典型,讲好城管故事,发出城管好声音,充分展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持续加强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协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十五)建立健全执法服务评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城市管理执法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开展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城市管理执法服务满意度调查和评价。评价方式可采用随机调查、明查暗访、电话调查、热线拨测、民生诉求回访、网上监测等。评价标准由各省辖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制定,能够客观评价服务状况、服务对象和相关群体的满意度情况。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反馈至有关单位或机构,并督促整改。评价结果将作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城市管理执法服务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并适时对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或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