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的通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自3月19日0时起,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Ⅰ级调整为Ⅱ级。
调整后,各地要继续按照分区分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