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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9年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通知
  • 2019-3-15 13:31:07

  •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16〕6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6〕10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3月18日起对全市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开展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参加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二、申报时间

      2019年3月18日-2019年6月18日

      三、申报内容

      2018年度单位工资总额、在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2018年月平均工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收入、享受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未在我市领取养老金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收入。

      社会保险费实行缴费年度,2019缴费年度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四、申报办法

      按照“互联网+社保”要求,参保单位使用“郑州社保客户端系统”上传电子档案进行网上申报。

      未开通Ukey的参保单位也可通过网络办理社会缴费申报业务,但无法办理其他业务。(参保单位如果需要通过网络办理人员参保登记变更、社保待遇申报、信息查询等业务,可以到金水分局、中原分局、东区分局、二七分局、管城分局或通过网络申办开通Ukey的手续。)

      五、申报流程

      (一)单位年度工资总额申报

      参保单位应准确填报2018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上传本单位2018年度财务年报。机关事业单位应提供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含工资性支出)等电子档案,申报成功后参保单位应自行打印含电子签章的《社会保险年度工资总额申报表》留存。

      参保单位申报的单位年度工资总额应保证真实准确,与纳税申报数据保持一致,市社会保险局将与税务部门数据进行对比,如发现申报不实等现象,由参保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险种不齐、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上传电子档案不完善等原因未申报成功的,在补齐险种、处理完毕欠费或者完善电子档案后可以通过“郑州社保客户端系统”重新申报,也可以到就近分局社保综合窗口现场申报。

      (二)在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申报

      参保单位通过“郑州社保客户端系统”自行申报在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在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个人工资收入按各险种政策封顶保底后作为本人下一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个人工资收入申报口径统一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6〕10号)的规定执行。

      1、职工个人2019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收入根据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本人2018年度内应该发放的,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纳入缴费工资构成项目的全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

      2、2018年度内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本人2018年内在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纳入缴费工资构成项目的全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

      3、2019年度新入职(含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以本人起薪月工资收入进行申报。

      4、申报五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缴费工资收入金额须一致。

      (三)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申报

      1、领取郑州市企业职工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正常情况下无需申报。但同一人有两个个人编号的人员需要在各社会保险分局进行人员合并,合并后无需申报个人基本养老金收入。

      2、市社保险局前期对享受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的养老、医保个人信息进行比对,已成功关联的无需申报基本养老金收入;未成功关联的人员须通过“郑州社保客户端系统”上传个人月基本养老金数据及《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收入申报表》、待遇部门核定的相关发放资料进行申报。

      参保单位应认真核对未关联人员养老、医保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不一致的及时到相应部门更改。

      网上申报未通过的,可以完善资料重新上传,也可以到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窗口现场申报:市财政统发工资单位到市社会保险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处申报,区财政统发工资单位到相应分局申报。

      3、享受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在其他统筹地区领取企业、机关事业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参保单位可通过“郑州社保客户端系统”上传本单位全部退休(职)人员个人月基本养老金数据及《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收入申报表》、待遇部门核定的相关发放资料等电子档案进行申报。

      网上申报未通过的,可以完善资料重新上传,也可以到就近分局社保综合窗口现场申报。

      (四)参保单位参保情况复核

      参保单位进行申报时应做到各险种申报人数一致、申报人员一致、申报金额一致。在郑州市参加部分险种,同时在其它统筹区参加其他险种或部分险种未参保的单位,要补齐人数、补齐险种。例如在省社保局参保的单位,在郑州市的失业保险应与省社保局参保人数保持一致。

      企业原则上只能办理一份参保登记,因历史或其他特殊原因办理多份参保登记的应当先对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险种及各项数据进行添加、转移、合并后再进行缴费工资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及聘用人员、企业在不同统筹地区参保的人员应分户管理,按照人员类别分别网上申报,并且对申报的工资总额构成做出说明。

      (五)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欠费处理

      参保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在申报前补齐欠费,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补齐的应报送书面说明。

      (六)工伤费率复核

      参保单位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依据参保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按照行业风险档次的划分,进行费率核定。对于劳务派遣类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的核定,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的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加权计算其综合费率。

      六、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一)网上申报的按“郑州社保客户端系统申报流程”上传资料。

      (二)窗口申报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印章的《社会保险年度工资总额申报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复印件。

      3、2018年度单位财务年报,参保单位提供的财务年报中应明确显示年度工资总额。如《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机关事业单位应提供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含工资性支出)。

      4、补充申报往年工资总额的需要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补报申请。

      5、在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申报需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在职职工工资申报表》一式两份,职工个人月工资收入数据报盘。

      6、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申报需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申报表》一式两份、个人月基本养老金收入数据报盘、待遇部门核定的相关发放资料。

      享受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未在郑州市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需要提供《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申报表》一式两份、个人月基本养老金数据报盘、待遇部门核定的相关发放资料。

      7、参保单位工资总额中含有国家规定不应计入单位缴费基数项目的,应提供《社会保险年度工资总额申报表》、《2019年单位申报工资总额确认表》、《核减人员工资汇总表》、《工资总额核减填报说明》、核减工资项目及对应原始材料。

      8、参保单位部分职工在其他统筹区域参保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应参保证明。

      七、相关要求

      (一)社会保险费申报工作涉及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参保单位申报的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应严格按照前述政策的要求如实申报。

      (二)未完成以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的参保单位应当首先到就近社会保险分局办理补充申报手续后,再进行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三)参保单位工资总额中含有国家规定不应计入单位缴费基数项目的需自行填报核减工资总额的全部内容,需要核减工资总额在50(含50)万元以下的参保单位携带核减材料到就近分局进行复核;核减工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参保单位携带核减材料到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汝河路办公区6号楼223、226房间进行复核。

      (四)参保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业务的同时应当及时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对于提交材料不合格、欠费未处理、各险种参保情况不一致的参保单位申报的资料不予受理。

      (五)劳务派遣类企业核定工伤保险综合费率采取现场申报的方式,具体要求参看《2019年度工伤费率核定工作申报须知》。

      八、申报地址及联系电话:

      全市社会保险咨询热线:68064000

      惠济分局:天河路与新城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电话:63639925;

      管城分局:航海东路246号(城东路与航海路交叉口东北角),电话:66362711;

      中原分局:中原路与华山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和昌大厦二楼,电话:67610310;

      金水分局:农业路与政七街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电话:63835406;

      二七分局:行云路与赣江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68856870;

      郑东新区分局:正光路与众旺路交叉口西北角,电话:85960760;

      经开区分局:第四大街与经北二路交叉口郑州市人力资源东市场,电话:66782583;

      高新区分局:高新区金梭路13号(金梭路与合欢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电话:67759620;

      航空港区分局: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郑州新政综合保税区)新港大道与S102交叉口西南角台湾科技园A2-2幢,社会保险大厅,电话:89909169;

      上街区分局:上街区新建街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一楼社保窗口,电话:68003707;

      中牟分局:中牟县官渡大街与中兴路交叉口,电话:62119766;

      新郑分局:新郑市文化北路与中兴路交叉口,电话:69950078;

      新密分局:新密市西大街与平安路交叉口,电话:60880784;

      登封分局:登封市少林大道东段行政服务大厅西后院213办公室,电话:62831816;

      荥阳分局:荥阳市东区国泰路与福民路交叉口,电话:60257157;

      市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关系管理处:汝河路办公区6号楼223、226房间:67887055;

      市社会保险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处:伏牛路大厅1楼123房间,电话:67888851。

      附件资料:2019年申报资料(含核减)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