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停止中冶天工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在郑承接工程的情况通报
文号:郑建文〔2016〕144号
各县(市、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工程管理单位:
由河南美商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中冶天工集团天津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金水大道北、河村中街东的“郑东龙湖一号”项目,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为违法行为,经市建委查处,多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仍拒不停工,且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扬尘治理不达标等情况,目前仍未停工。根据《建筑法》和《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豫建〔2008〕63号)之规定,对中冶天工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理。
1.对该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为2016年12月---2019年12月)。
2.即日起停止中冶天工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在郑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3.上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