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通报(郑建文〔2017〕17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因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不稳定事件的通报。
对郑州合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河南元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河南金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郑州豫源建筑有限公司、河南华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郑州蜀远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郑州鑫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河南长福劳务有限公司8家劳务企业,在拖欠问题未彻底解决前,暂停在郑承接工程,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不良记录时间自2017年2月至2019年1月)。
通报:郑建文〔2017〕17号通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