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给予江西昌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投标违规行为处理通报
各投标企业,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局在调查处理招标投标活动投诉时,发现江西昌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在“鹤壁市鹤山区王家辿美丽乡村示范带项目(施家沟村、黄庙沟村、西顶村、东齐村)第一标段(二次)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7月5日,鹤壁市鹤山区王家辿美丽乡村示范带项目(施家沟村、黄庙沟村、西顶村、东齐村)第一标段(二次)招投标活动,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招标人于2016年7月7日-11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了信息公示。江西昌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参与了上述工程的投标活动。
2016年7月7日,江西昌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对鹤壁市鹤山区王家辿美丽乡村示范带项目(施家沟村、黄庙沟村、西顶村、东齐村)第一标段(二次)招投标评标结果,向招标人提出了异议(质疑函)。2016年7月9日,招标人向江西昌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进行了答复(质疑回复函)。
2016年7月21日,江西昌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对鹤壁市鹤山区王家辿美丽乡村示范带项目(施家沟村、黄庙沟村、西顶村、东齐村)第一标段(二次)招投标评标结果,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提出投诉。
二、违规事实
我局在调查处理江西昌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投诉时,发现江西昌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投诉时的委托代理人齐xx(身份证号410521xxxxxxxx4532),不是江西昌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人员(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未交纳“三金”),该行为符合《河南省工程建设中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行为认定和处理暂行规定》中第四条第三项“投标人授权的被托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三金的人员)的”情形,经调查,江西昌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以上行为属于违规出借资质行为。
三、处理决定
根据《河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行为代码D1-1-05)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江西昌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记录不良行为1次,公示期1年,公示期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计算。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