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河南省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广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泰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嘉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兴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建得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豫建资质〔2017〕8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经查,河南省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广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泰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嘉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兴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建得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业绩弄虚作假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河南省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广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泰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嘉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兴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建得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行政许可。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