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测维保资质公消〔2016〕420号
- 根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的实际情况,部消防局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实行正式资质管理。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换发临时资质证书或延长资质有效期。
- 2016-12-30 10:41:19
- 维保资质公消〔2016〕420号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消〔2016〕420号 关于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部消防局印发《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4〕122号),明确自2014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临时资质管理。根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的实际情况,部消防局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
- 2016-12-30 10:34:54
- 公安部消防局公消〔2016〕42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消〔2016〕420号 关于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部消防局印发《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4〕122号),明确自2014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临时资质管理。根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的实际情况,部消防局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
- 2016-12-30 19:50: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消〔2016〕42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消〔2016〕420号 关于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部消防局印发《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4〕122号),明确自2014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临时资质管理。根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的实际情况,部消防局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
- 2016-12-30 19:50:04
- 公消〔2016〕42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消〔2016〕420号 关于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部消防局印发《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4〕122号),明确自2014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临时资质管理。根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的实际情况,部消防局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
- 2016-12-30 10:32:35
- 2017年社保由地税征收的通告电子版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省政府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商...
- 2016-12-25 21:13:37
- 社保由地税局代收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省政府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商...
- 2016-12-25 21:13:15
- 社保地税代扣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省政府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商...
- 2016-12-25 21:13:00
- 河南地税代收社保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省政府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商...
- 2016-12-25 21:12:45
- 地税征收社保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省政府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商...
- 2016-12-25 2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