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由地税征收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省政府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商...
- 2016-12-25 21:11:54
- 郑州市75号文件限购升级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2016〕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调控工作,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稳定住房价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升级现有限购政策。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规定限购区...
- 2016-12-25 20:47:21
- 郑政办2016,75号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2016〕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调控工作,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稳定住房价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升级现有限购政策。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规定限购区...
- 2016-12-25 20:46:24
- 郑政办[2016]75号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2016〕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调控工作,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稳定住房价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升级现有限购政策。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规定限购区...
- 2016-12-25 20:46:00
- 2016定额相关费用动态调整规则
- 关于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 豫建标定【2016】40号 2016定额相关费用动态调整规则 下载: 《2016定额》相关费用动态调整规则
- 2016-12-25 20:30:54
- 豫建标定【2016】40号
- 关于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 豫建标定【2016】40号 2016定额相关费用动态调整规则 下载: 《2016定额》相关费用动态调整规则
- 2016-12-25 20:30:42
- 《2016定额》相关费用动态调整规则
- 关于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 豫建标定【2016】40号 2016定额相关费用动态调整规则 下载: 《2016定额》相关费用动态调整规则
- 2016-12-25 20:30:30
- 郑政办〔2016〕75号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2016〕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调控工作,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稳定住房价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升级现有限购政策。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规定限购区...
- 2016-12-22 21:04:51
- 郑政办〔2016〕75号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2016〕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调控工作,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稳定住房价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升级现有限购政策。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规定限购区...
- 2016-12-22 21:03:49
- 关于社保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省政府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商...
- 2016-12-15 15: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