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审核情况进行公示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目前,核查工作已基本结束,应广大考生的迫切要求,现将核查结果进行公示。个别仍在核查中的考生,核查结果结束后近期公示。未按要求时间参加审核的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保留证书5年,期间不得参加同专业资格考试,满五年仍未来参加资格审核的,证书销毁。未参加审核的考生,请关注“郑州职称网”进一步通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考生,请于6月30日前携带相关资料,通过网上预约,到市人社局职称处(陇海西路与秦岭路交叉口)1010房间进复核,过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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