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城市绿化施工控制扬尘污染管理规定》的通知
新建〔2016〕85号
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市园林局及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施工和养护管理中控制扬尘污染工作,制定印发《新乡市城市绿化施工控制扬尘污染管理规定》,请认真学习《城市绿化施工控制扬尘污染管理规定》,落实控制绿化工地扬尘责任制,建立园林绿化工地台帐,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在确保按时完成绿化建设任务的同时,加强园林绿化施工管理,防治扬尘污染。
2016年6月27日
城市绿化施工控制扬尘污染管理规定
为控制和降低城市绿化工程施工中扬尘污染,实现专业化施工、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公开招标的绿化工程,要将控制扬尘污染的措施纳入技术标评审要求。
二、签定绿化施工合同时,应当明确参建各方在建设过程中控制扬尘污染的责任和义务。
三、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可行有效的控制扬尘实施方案,明确控制扬尘污染监督员,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监理单位应对抑尘方案编制的可行性和执行落实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扬尘防治工作有效开展。
五、对绿化施工工地管理不力的绿化施工企业,要将扬尘污染项目、程度等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管理。
六、在绿化施工过程中,应因时因地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一)施工现场必须竖立明显的告示牌,注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期限、防尘降尘要求、工程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二)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园林绿化工程,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围挡,封闭施工。
(三)工地所有黄土裸露处必须采用三针加密网进行覆盖,并适时洒水防尘。
(四)4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场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大树移植等施工。
(五)大树移植后形成的穴坑,必须随移随填。植树挖掘出的坑土,必须加以整理、拍实、覆盖。
(六)在进行道路绿化施工时,要进行必要的铺垫,做到黄土不落地。
(七)绿化施工产生的弃土、垃圾要及时清运,不得在道路旁堆放。重点地区、主要干道要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段要在24小时内清理干净,达到场光地净。
(八)绿地内市政、电信等配套工程必须在工程完工后1周内恢复绿地景观,做到场光地净,不留裸露土地。
(九)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应当采取铺垫、苫盖措施。不得带泥土上路,避免抛洒扬尘。
(十)城市绿化带侧石内侧10厘米内堆土不得高出侧石。
(十一)城市主次主干道行道树及两侧绿地的树穴应当采取加篦、植草、堆石等技术措施充分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