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州杯”(省优质工程)评选的通知.pdf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州杯”(省优质工程)评选的通知
豫人社函〔2018〕518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发挥精品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建筑企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促进我省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申报工程应为我省行政区域内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0日期间建成(竣工备案)且已投入使用的新(扩)建工程,共分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五大类。
(二)评选名额
表彰数量不超过120项。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和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及绿色、科技、生态保护发展政策,工程勘察设计优秀、主体质量优良、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成效显著;
2.在投入使用期限内,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3.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1、2项条
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达到本行业省内领先水平;
4.用户须有用户评价意见,满意率应达到100%;住宅工程应为成品住宅,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二)工程规模
1.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群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
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3.工业交通水利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
4.市政园林工程:市政工程造价60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
造价3000万元或绿化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5.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8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在
3000平方米以上,独立发包,且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申报。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绩业绩。坚持以工程质量、社会效益、标杆引领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确保推荐评选质量。特别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工程引领作用,认真总结拟推荐优质工程的先进经验,严格筛选,突出典型。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各主管推荐部门为第一责任部门,申报单位为直接责任人。拟推荐工程应经工程所在地人社、住建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拟推荐工程要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工程、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
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群众举报问题要认真处理,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典型性。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申报单位务于2019年1月6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推荐材料(一式三份)
上报省住建厅,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系统登录:http://www.hnjs.gov.cn/
资料报送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02号
联系人:王宏苏航0371-6622427766254526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成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其他
根据评选结果,择优推荐我省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附件:
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州杯”(省优质工程)评选的通知.pdf
1.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申报表
3.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用户评价意见
4.申报承诺书
5.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申报资料有关要求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