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建协〔201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单位会员、有关分支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更加科学、规范地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我会对《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建协〔2015〕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我会按照新修订的办法开展2018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请、行业协会或有关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的办法。
二、请参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十一条和十二条的要求提供有关纸质材料和光盘资料。
三、对参评企业的考核期为2015年至2017年,其中对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的考核期为2015年至发布时。
四、对通过评价的企业,将颁发“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证书。
五、此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1日。
联系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部
联系人:安静
通信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A座704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电话:(010)62135075
传真:(010)62135023
附件:所有表格下载。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