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第六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甲级资质延续审查意见的公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处室审核,对受理申报的2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甲级资质延续审查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8日。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公示期内,发现所公示申报资质企业有问题的可以反映举报。举报或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我厅对反映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上述单位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进行陈诉,陈诉材料请予2016年1月8日前经初审部门上报到我厅政务服务大厅,逾期不再受理。陈诉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诉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诉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咨询。
联系人:孙冬梅
电话0371-69523973
联系单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室、政务服务大厅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29号。邮政编码:450046
联系电话:0371-68080869 0371-66255529
2016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