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延续审查意见的公示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3】106号)要求,我厅对近期申请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延续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hngcjs.hnjs.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公示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5月9日。申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邮编:450046
电话:0371-66257329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