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第二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意见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经单位申报、专家审查,现将申报参加2018年度第二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27日(10个工作日)。具体审核意见附后。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公众对该事项予以监督。以单位名义举报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我厅对反映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对公示内容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向我厅城乡规划处咨询。
资质申报单位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请予公示期内将申诉材料上报到我厅政务服务大厅进行陈述,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咨询电话:0371-68080851
陈述材料受理单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新蒲大厦405室)
联系电话:0371-66257329
邮政编码:450046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