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8年第一批市政公用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委对近期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的资质材料(共12家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4月9日。
公示期内申报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单位反映情况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以便进行核查。我们对反映人基本信息予以保密。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政公用业企业资质。公示内容为不合格的,企业应当进行整改,并在公示期内补充完善相关资料,请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诉、补充)备案表》,连同企业补充、申诉材料(包括原件)一并报至市住建委市政工程科。
联系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1号市住建委
联系电话:0373-3696567
附件:新乡市2018年第一批市政公用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