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8年第2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企业申报、行政审批窗口初审、科室复审、专家评审,对受理的1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10日(共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的1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申报、审批的,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我们对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单位、个人给予保密。
联系单位: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科、综合开发管理科
联系地址:市民中心、人民东路甲1号新区行政办公大楼0948室
邮政编码:453000
咨询电话:3077349、3696568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