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润华建设有限公司等10家建筑施工企业未开设工资专用账户或未通过专用账户支付工资问题的情况通报
郑建文〔2018〕1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2017年以来,我市多数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认真落实《郑州市建筑市场条例》有关“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用账户,并通过专用账户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规定,按月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有效预防了拖欠工资问题的发生,信访事件较往年大幅度减少。但是,仍有少数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无视法规规定,甚至在执法检查人员多次督导的情况下,仍置若罔闻。现将未按规定开设工资专用账户或未通过专用账户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通报如下:
一、未按规定开设工资专用账户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1.润华建设有限公司(承建锦荣中心五区项目、世纪龙城三号院项目)
2.中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锦艺金水湾观景宛项目)
3.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美景麟起城一号项目、绿都紫荆华庭朗园项目)
4.上海叠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绿地城三期项目)
5.天津中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康桥康城九号院项目)
6.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鑫苑城六号院项目)
7.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鑫苑城二、三号院项目)
二、未通过工资专用账户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1.郑州昱翔房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橄榄城菁英商务中心项目)
2.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绿地城八、九区项目)
3.河南宝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紫阳嘉项目)
责令上述10家施工总承包企业于2018年2月28日前按规定开设工资专用账户并通过专用账户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逾期不办理者,将依据《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将视情记入不良行为直至列入黑名单。
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所监管项目开设工资专用账户和通过专用账户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情况进行大排查,严厉查处劳动用工管理违法行为。其他在建项目施工用工企业要引以为戒,深刻汲取教训,严守《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有关劳动用工管理规定,确保按月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防止拖欠工资问题再次发生。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30日